由校工会经费审批人审批的各类慰问的相关规定及报销流程(更新时间:2026-09-29):
一、慰问对象
我校事业编制工会会员,和参照事业编制管理的一类人事代理、一类人才派遣人员。
二、慰问项目和标准
1、生病住院慰问
(1)会员生病住院时,分工会可以进行慰问,慰问形式可以是实物、现金或者是实物加现金的形式,每人每次不超过1200元,其中现金慰问不超过1000元。
(2)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仅限慰问一次。
(3)流产住院参照生病住院慰问标准进行慰问;保胎住院不可慰问。
2、会员本人去世慰问
会员去世时,可给予其家属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可另送不超过200元的花圈(凭发票报销)。
3、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会员直系亲属(限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可另送不超过200元的花圈(凭发票报销)。
4、结婚慰问
会员结婚时,分工会可以进行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现金或实物慰问(限一种方式)。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工会会员的,可分别由所在分工会进行慰问;
5、生育慰问
(1)会员生育时,分工会可以进行现金或实物慰问(限一种方式):生育首胎时,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工会会员的,可分别由所在分工会进行慰问;
(2)流产住院参照生病住院慰问标准进行慰问;保胎住院不可慰问。
6、退休离岗慰问
会员退休离岗时,分工会可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退休时间以学校发文时间为准。
三、相关规定
1、发票抬头:中国教育工会宁波大学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81330200775615019L
2、各项慰问原则上应在事情发生时,由分工会及时主动进行慰问,并于6个月以内办理报销手续。
3、慰问金和慰问品:
(1)慰问金:直接打入被慰问人卡内或由分工会委员等人垫付;
(2)慰问品等实物:原则上由分工会委员或小组长等实施采购,不能由被慰问人自行购买;
3、实物慰问部分,由分工会委员或小组长等根据不同慰问项目合理采购慰问品,以下物品不得用于慰问:
(1)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类资产;
(2)金银、首饰、化妆品、奢侈品、烟酒、茶叶等;
(3)打印机、固定电话等各类办公设备;
(4)其它有违反八项规定嫌疑的物品;
4、科技学院分工会会员、后勤分工会非编会员、产业工会会员各类慰问活动参照执行,由分工会主席审批后(各项慰问审批单最后一行的“校工会审批”一栏删除),交至计财处203江嫣老师处报销;校医院非编会员、博士后会员等参照执行,由校工会审批。
四、报销材料及流程
1、《宁波大学工会各项费用报销单》填写
★经费开支渠道:50105、会员活动支出
★用途:慰问项目+(姓名)
★支付方式:完整填写金额、户名、开户行(非工行)、卡号等信息。 慰问金直接打入被慰问人卡内的,填写被慰问人账号信息; 慰问金由他人垫付的,填写垫付人的账号信息;实物部分填写采购人的账号信息。
★签名:经办人由采购或垫付人签署(不可由被慰问人签名),验收人由其他分工会主席或委员签署(无实物可不签),经费审批人由学校工会经费审批人签署。
2、各类慰问审批单:
★慰问金领取签名:慰问金由他人垫付,将现金直接给予被慰问人的,被慰问人需签名领取;慰问金直接打入被慰问人卡内的,被慰问人无需签名;
★慰问品领取签名:实物慰问品需被慰问人签名领取;
★分工会主席审核并签字盖章。
3、发票:内容开具明细。
4、刷卡记录或现金支出情况说明:实物慰问品发票金额200元以上的需附公务卡刷卡记录;公务卡刷卡小票上的商家名称与发票上的商家名称不一致的,需商家出具说明并盖章;未刷公务卡的,需附现金支付情况说明;对公转账无需提供。
5、佐证材料:
(1)生病住院慰问需附入院记录或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除姓名、医院名称、住院日期、病因等关键信息以外,其它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可涂去;
(2)结婚慰问需附上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生育慰问需附上出生证明或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退休、去世慰问由分工会审核把关,无需附佐证材料。
6、根据计财处的粘贴规范要求,报销票据的粘贴统一采用单层平铺式,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次粘贴在空白A4纸(左侧留出3.5厘米装订区域)上。报销材料按要求整理好后,用长尾夹夹住,交至范桂馥教工活动中心201工会办公室马老师(87600244)处,由工会经费审批人审批以后,统一交计财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