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宁波大学女教授女博士联谊会。
第二条 宁波大学女教授女博士联谊会是校工会、妇委会下属的知识女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为我校女教授女博士提供教学、科研、生活、个人成长等多方面的交流和探讨平台。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本会的日常工作和会员活动包括:
(一) 汇聚宁波大学各个领域杰出女性,以丰富知识女性内涵,提升知识女性人格魅力,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和谐幸福,扩大女性的社会影响为目标,举办沙龙讲座等活动,为高层次知识女性提供交流提升平台。
(二)联络宁波大学女教授女博士,以展示知识女性风采,促进知识女性相互交流,增强知识女性身心健康为目标,开展文娱体育活动,为知识女性营造和谐健康活泼的活动空间。
(三)围绕学校中心,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高层次知识女性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
(四)组织宁波大学女教授女博士,开展有利于实现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和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凡本校在职的女教职工符合以下入会条件,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心支持、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和各项活动;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履行会员义务;
(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女教职工。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本人申请,由所在分工会审核并上报;
(二)经本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长告知本人并记载于会员名册。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为会员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五)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声誉,宣传本会宗旨,增进会员间的联系和交流;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按时缴纳年度会费;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当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经会长会议讨论同意后生效。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劝退。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宁波大学女教授女博士联谊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二)增补委员、选举新一届委员会;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委员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4名,秘书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委员若干名。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作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安排、领导本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除由学校给予一定的支持外,接受其他单位或部门、社会团体、个人的捐赠和资助,采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以及会员缴纳会费的方式,每位会员50元/年,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仅限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会务活动和日常开支,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宁波大学女教授女博士联谊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