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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意外险

为保障工会会员在积极参与各项活动过程中的身心健康,宁波大学工会已为全校按规定缴纳会费的工会会员统一投保了文体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如下:

一、保障期限:

保障期间为2026年9月30日-2027年9月30日

二、保障对象:

按规定缴纳工会会费的人员(含事业编制、一类人事代理、一类人才派遣、后勤非编会员、产业工会会员、校医院非编人员等)。一个保单年度内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进工会会员,将自动纳入保障范围,无须办理增保手续。

三、保险方案

被保险人由宁波大学工会或其分工会组织、选派参加各类文体活动过程中或在参加文体活动往返路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按以下标准给付保险金:

保障

类型

保障

额度

赔付标准简介

意外

身故

10万元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保险金额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

伤残

10万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按保险金额乘以该项伤残所对应的比例赔偿意外伤残保险金(附表一标准)。

意外

医疗

5万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产生的治疗费用,经社保报销后,剩余的合理且有效的医疗费用(含个人自付、个人自负、个人承担、个人自费),免赔额0元,按100%比例赔偿;未使用医保就医免赔额0元,95%比例赔偿。赔付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扩展:意外事故首次治疗就近治疗社区医院与卫生院均可。

意外住院津贴

1.8

万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 公立医院住院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100元/天的津贴标准给付意外住院津贴。单次住院限90天为限,全年累计180天为限。保单截止日后最多延长90天。

意外猝死

10万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猝死(24小时内),按保险金额赔付身故保险金。

注:

(1)意外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事故;文体活动指:各类文艺活动、体育活动、调研活动、技能比赛等各类集体活动(含文体活动训练及职工疗养期间)。

(2)理赔申请时,由出险人提供参与工会组织、选派的文体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职工身份证明、活动通知、活动签到单(加盖公章)或提供相关单位提供的出险人参与文体活动出险的证明。

(3)理赔申请材料包括:参加文体活动证明材料照片、医疗发票原件、出院小结(住院治疗)原件照片、诊断证明(门诊治疗)原件照片、用药总清单原件照片、医院病假条原件照片、伤残鉴定原件(如有伤残事故)、出险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明材料照片、银行卡正反面照片。特别申明:各类医疗发票等原件需妥善保管。

(4)意外伤残按《工伤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工伤标准)》(附表一)确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付:

伤残等级

赔偿比例

伤残等级

赔偿比例

一级伤残

100%

六级伤残

15%

二级伤残

75%

七级伤残

10%

三级伤残

50%

八级伤残

7%

四级伤残

30%

九级伤残

5%

五级伤残

20%

十级伤残

3%


四、专属服务人员:

中国人寿宁波市分公司服务人员:方盛

联系方式:13989351320(微信同号)
联系单位:中国人寿宁波市分公司(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777号2510室)


校工会联系人:张晓莺 , 电话:888517、666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