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大党〔2018〕19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下属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部门:
《宁波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经2018年第8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
2018年 5月 16日
宁波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育人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营造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大力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高水平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 以下简称“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深化“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宁波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二级学院、学院基层组织、处室单位。评选产生宁波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3个,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1个集体申报浙江省“三育人”先进集体。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工作满5年的在职在岗在编的教职工。评选产生宁波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10名,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4名教职工申报浙江省“三育人”先进个人。
二、评选周期
宁波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周期和省“三育人”评选周期同步,每2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
1.积极开展岗位建功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常态化。
2.教职工参与面广。活动覆盖各岗位,教职工参与率达到80%以上。
3.成效明显。教职工高质量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
4.选推年度内没有出现责任事故。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
1.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转化率高;从事管理工作的严谨规范、科学高效、作风正派;从事服务工作的爱校如家、热情周到、任劳任怨。
3.成绩突出。学生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四、推荐评选程序
1.推荐以分工会为单位,每个分工会限推1个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经各分工会所在党组织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工会。
2.学校工会汇总并初步审核申报材料,牵头召开评审会。评委由校工会常委和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组成。评委集中审阅评选材料,并进行无记名投票。
3.先进集体推荐投票。评委投票推荐3个候选单位,多选为无效票。推荐结果以得票数高低排序,得票数列前3位的为宁波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若遇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时,对相同票数的候选单位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排序位于第一轮确定的候选单位之后。
4.先进个人推荐投票。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深化“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学校层面推荐教学科研类先进个人7名,管理服务类先进个人3名。评委按照教学科研类和管理服务类分别进行投票,教学科研类多于7名为无效票,管理服务类多于3名为无效票。投票结果按照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两类分别计票,以得票数高低分别排序,教学科研类得票数列前7位的和管理服务类票数列前3位的为宁波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若遇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时,对相同票数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排序位于第一轮确定的候选人之后。
5.投票结果上报学校党委,学校党委根据省“三育人”评选名额,原则上按照宁波大学“三育人”评选得票数高低,相应确定省“三育人”推荐集体和人选。
6.在学校内网进行公示。
7.学校党委发文进行表彰。
本办法经2018年第8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会负责解释。
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