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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大党〔2017〕15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2017-05-16    作者:    访问量:次

宁大党〔2017〕15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下属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部门:

《宁波大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经2017年第7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

2017年 4月28 日

                

                  宁波大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根据省、市教育工会关于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宁波大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从事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

二、参评条件

参评教师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立德树人,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依法履职,敬业爱生,严谨治学,勇于创新,为人师表,引领风尚,服务社会,热心公益,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业绩,得到广大师生普遍认可。

三、评选周期及名额

宁波大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周期和省、市教育工会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周期同步,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产生宁波大学师德先进个人10名(包括推荐上报的省、市师德先进个人人选)。

四、推荐评选程序

1.各分工会组织师生民主推荐师德先进个人1-2名,经各分工会所在党组织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工会。

2.学校工会汇总并初步审核申报材料,牵头召开评审会。评委由校工会常委和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组成。评委集中审阅评选材料,对各分工会推荐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被推荐人按得票数多少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原则上得票数列前10位的为宁波大学师德先进个人。

3.上报学校党委批准。

4.在学校内网进行公示。

5.学校党委发文进行表彰。

6.学校党委根据省、市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原则上按照宁波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得票数多少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应确定省、市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

五、其他

本办法经2017年第7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