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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困难教职工家庭情况调查的通知

2024-12-06    作者:    访问量:次

分工会: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困难教职工家庭生活状况,不断提高工会送温暖和帮扶工作的精准化水平,结合2025年元旦、春节送温暖工作,现就困难教职工家庭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人事或劳动关系在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的在职教职工家庭(含2024年度退休的)。

二、工作要求

1.调查排摸。深入开展调查和排摸,全面掌握困难教职工情况,分析统计困难教职工总体数量、致困原因和帮扶需求等,及时建立基层直属单位困难教职工档案。

2.公示审核。单位工会将初审的困难职工名单及家庭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基层工会出具公示证明并上报《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表》(每户教职工家庭一张表格)和《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汇总表》,签署意见,加盖工会公章。省教育工会汇总审核,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困难教职工情况,下拨送温暖补助资金。

三、有关说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家庭,基层工会应不予建档:

1.拥有2套 (含)以上商品住房的(拥有2套商品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米的除外);

2.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雇佣2人(含)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拥有1辆以上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汽车(仅拥有1辆的除外);

5.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

四、时间安排

1.各分工会请于2024年12月11日前完成调查摸底;

2.请各分工会于2024年12月11日前将纸质《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表》和《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汇总表》报送校工会(范桂馥楼201);电子版《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表》《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汇总表》报送邮箱:zhangxiaoying1@nbu.edu.cn。校工会将初审的困难职工名单及家庭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逾期上报的将不纳入2024年元旦、春节前送温暖补助资金。

联系人:张晓莺,联系电话:87600517。



附件:  2024困难教职工情况调查.doc




校工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