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宁大政办〔2020〕24 号《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补贴的通知》,2024年下半年幼儿园保教费报销工作即将开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凡福利费提取在我校的事业编制、一类人事代理和一类人才派遣教职工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以各幼儿园按规定实际收取的保教费为依据,实行“分类分档、按比例和限额从低”的方式报销。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各孩报销比例为60%,最高限额标准如下:
大、中、小班报销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630元;小小班及以下托班报销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820元。
三、相关要求:
1、只有在各级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期间产生的凭据方可报销,以下情况不可报销:
(1)托儿所、保教中心、培训机构等非幼儿园机构开具的保育费或其它发票;
(2)发票抬头、内容有涂改或无法识别的发票;
(3)未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纸质发票(非电子发票)。
2、教职工正式入职次月起产生的保教费发票可报销;
3、保教费补贴按学期领取,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办理上一学期的补贴事宜,每学期最多可报销5个月;
4、保教费发票抬头为幼儿姓名,发票内容为保育费/保教费,发票中如未备注具体托管时间及月收费标准(幼儿园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请于发票空白处如实备注并签名;
5、在市外幼儿园就读的,参照对应标准执行,其中在市外的机关幼儿园就读的,其报销最高不超过市级机关、系统所属幼儿园就读的标准;
6、保教费发票只可在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单位报销;
7、如发票为纸质发票(非电子发票),遗失时可持复印件报销,流程如下:
(1)持复印件前往幼儿园加盖财务专用章;
(2)在边缘空白处或背面,由本人书写复印件报销申请并签字;
(3)由所在分工会主席或委员签名证明;
(4)随《宁波大学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补贴申请表》一起交至分工会汇总(复印件由校工会经办人员统一交经费审批人和计财处相关负责人签字)。
四、保教费补贴流程
教职工填写《宁波大学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补贴申请表》及《2024年下半年宁波大学保教费发放汇总表》,随发票一起(不要粘贴在一起)交分工会,由各分工会审核汇总后,于3月11日前统一交校工会201办公室,并将《2024年下半年宁波大学保教费发放汇总表》发至邮箱 majunzhi@nbu.edu.cn 。
校工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