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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工惠保”的通知

2025-04-08    作者:    访问量:次

各分工会、各位教职工:

根据甬教工会〔2025〕9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宁波“工惠保”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202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工惠保”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1、保障期限: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2、保障项目及参保对象

202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一览表

项目

参保对象

费用(自理)

保障责任范围

备注(点击查看)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已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

60元/年

按基本医疗保险认定的、医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后(不包括家庭病床),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保障金。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详见保障办法。

《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2025)》


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身体健康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

20元/年

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首次确诊患下列各类疾病:⑴慢性肾衰竭(尿毒症);⑵恶性肿瘤;⑶再生障碍性贫血;⑷心脏瓣膜置换手术;⑸冠状动脉旁路手术;⑹颅内肿瘤手术;⑺主动脉手术。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七类重大疾病之一,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详见保障办法。

《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2025)》

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尚未发现身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女职工

15元/年

被保障人于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经本会认定医院首次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之一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详见保障办法。

《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2025)》

备注

因同一单位所有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和参保份数在一个保障期内必须统一,故每个保险项目每人限报一份,均为一年期。

二、宁波“工惠保”

1、参保对象:已参加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教职工

2、保障期限:2025年6月8日起至2026年6月7日止

3、参保费用(自理):

(1)60周岁及以下在职教职工缴费标准为68元/人;

(2)60周岁以上在职教职工缴费标准为168元/人;

(3)每人限参保一份。

4、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因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及癌症处方外配药)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社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1万以上部分按100%报销,最高报销金额100万元;社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1万以上部分按80%报销,最高报销金额100万元。详见:

宁波“工惠保”产品说明(2025年)

三、理赔方式:

请参保教职工增强保险意识,发生属于保障范围之内的可赔付事实时,请及时在保障期内办理理赔手续。理赔方式详见:

1、宁波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及理赔方式

2、宁波“工惠保”参保及理赔方式


四、工作要求:

1、教职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上述项目,并将保费及参保信息报所在分工会统一汇总。每个保险项目每人限报一份,均为一年期。

2、请各分工会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工作,统计本分工会参保教职工名单,按不同保障项目填写《附件:2025在职住院、特种重病、女工安康、工惠保汇总表》。

3、各分工会将保险费汇总完后,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统一汇至校工会账号(户名:中国教育工会宁波大学委员会,账号:3901130009000053047,开户行:工行江北支行营业部),汇款时请备注“分工会名称+互助保障”。

4、请将网银/手机银行汇款电子回单(含银行电子回单专用章)和汇总表电子版于4月18日前发至zhangxiaoying1@nbu.edu.cn 。如通过银行柜台汇款,需在截止日前将银行现金存款凭证交至工会201办公室。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咨询电话:87362144、87183382

“工惠保”咨询电话:87885678、87173363

校工会联系人:张晓莺,联系电话:888517

校工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