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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通知

2026-05-11    作者:    访问量:次

各分工会、各位教职工:

根据甬教工会〔2026〕9号《关于做好 2026 年度教育系统职工互助保障集中参保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202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项目及参保对象

险种

参保对象

保障金额

保险期限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教职工会员。

30元/份(实际80元/份,学校工会补助50元/人)

保障期为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身体健康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教职工会员。

40元/份

保障期限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到一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尚未发现身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女教职工会员。

20元/份

保障期限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到一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备注

因同一单位所有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和参保份数在一个保障期内必须统一,故每个保险项目每人限报一份,均为一年期。


保障办法详见:工会网站-保险-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参加对象限我校在职在岗工会会员(含事业编制、一类人事代理、一类人才派遣、F1、博士后、后勤非编会员、产业工会会员、校医院非编会员、校卫队会员等)。

二、政策调整优化内容

1、适当提高保费。调整后在职职工住院、特种重病互助保障项目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分别为80元/份、40元/份和20元/份。

2、调整赔付侧重。提高高费用区间补助,提升中大病兜底力度,适当降低小额费用赔付比例。在职职工住院互助保障报销从2档调整为8档。个人承担1万元或2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升10%或20%,超过10 万元可额外一次性补助1万元;个人承担2000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下降10%或20%。

3、扩大保障范围。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保障病种范围从原7类扩展至28种重大疾病和2种轻度疾病,采用行业统一疾病定义;女职工安康项目赔付金提升至最高1.2万元。

三、理赔方式:

请参保教职工增强保险意识,发生属于保障范围之内的可赔付事实时,请及时在保障期内办理理赔手续。理赔方式详见:校工会网站-保险-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及理赔方式。

四、工作要求:

1、教职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上述项目,并将保费及参保信息报所在分工会统一汇总。每个保险项目每人限报一份,均为一年期。

2、请各分工会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工作,统计本分工会参保教职工名单,按不同保障项目填写《附件:2026在职住院、特种重病、女工安康汇总表》。

3、各分工会将保险费汇总完后,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统一汇至校工会账号(户名:中国教育工会宁波大学委员会,账号:3901130009000053047,开户行:工行江北支行营业部),汇款时请备注“分工会名称+互助保障”。

4、请将网银/手机银行汇款电子回单(含银行电子回单专用章)和汇总表电子版于5月20日前发至zhangxiaoying1@nbu.edu.cn 。如通过银行柜台汇款,需在截止日前将银行现金存款凭证交至工会201办公室。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咨询电话:87362144、87185151转2

校工会联系人:张晓莺,联系电话:888517


校工会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