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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2026年上半年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的通知

2026-09-04    作者:    访问量:次

各分工会:

根据宁大政办〔2020〕24 号《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补贴的通知》,2026年上半年幼儿园保教费报销工作即将开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福利费提取在我校的事业编制、一类人事代理和一类人才派遣教职工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以各幼儿园按规定实际收取的保教费为依据,实行“分类分档、按比例和限额从低”的方式报销。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各孩报销比例为60%,最高限额标准如下:

大、中、小班报销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630元;小小班及以下托班报销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820元。

三、相关要求:

1、只有在各级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期间产生的凭据方可报销,托儿所、保教中心、培训机构等非幼儿园机构开具的保育费或其它发票不可报销;

2、教职工正式入职次月起产生的保教费发票可报销,离职当月起产生的保教费发票不可报销;

3、保教费补贴按学期领取,每学期最多可报销5个月;

4、保教费发票抬头为幼儿姓名,发票内容为保育费/保教费,发票中如未备注具体托管时间及月收费标准(幼儿园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请于发票空白处如实备注并签名;

5、在市外幼儿园就读的,参照对应标准执行,其中在市外的机关幼儿园就读的,其报销最高不超过市级机关、系统所属幼儿园就读的标准;

6、保教费发票只可在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单位报销。

四、保教费补贴流程

教职工填写《宁波大学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补贴申请表》及《2026年上半年宁波大学保教费发放汇总表》,随发票一起(不要粘贴)交分工会,由各分工会审核汇总后,于9月15日前统一交校工会201办公室,并将《2026年上半年宁波大学保教费发放汇总表》(附件三)发至联系人邮箱 majunzhi@nbu.edu.cn 。

联系人:马均治; 联系电话:87600244、640939

校工会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