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大工〔2017〕2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分工会考核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分工会:
《宁波大学分工会考核评估实施办法》经第四届工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校工会
2017年3月15日
宁波大学分工会考核评估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活力工会”建设,加强我校工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和工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工作“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属性,切实履行“党政所需、教工所急、工会所能”的各项职责,特制订宁波大学分工会考核评估实施办法。
一、考核评估的组织领导
1.校工会成立分工会考核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分工会考核评估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工会副主席
成 员:校工会常委
2.考核评估领导小组下设考核评估办公室,具体实施分工会的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工会主席
成员:校工会专职工作人员
二、考核评估范围
成立工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分工会。
三、考核评估内容
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附件一:《宁波大学分工会考核评估自评表(学院类)》对应为学院分工会、后勤分工会、图书馆分工会、工会产业工委。
附件二:《宁波大学分工会考核评估自评表(机关类)》对应为机关各分工会。
四、考核评估具体办法
1.分工会根据每年考核评估情况分四个等级,即“示范分工会”、“优秀分工会”、“合格分工会”和“未达标分工会”。一般每年评定“示范分工会”3个、“优秀分工会”10个(“优秀分工会”中机关分工会1个)。考核评估总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合格分工会”;85分以下的单位列为“未达标分工会”。
2.“优秀分工会”由各分工会自愿申报,并提交自评表、申报表、本年度分工会活动情况表,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分工会视为弃权;“示范分工会”在“优秀分工会”的基础上产生,无需另外上报材料。参与考评的其他分工会提交“本年度分工会活动情况表”。
3.考核评估办公室根据分工会工作相关统计数据进行量化赋分,赋分结果由分工会确认后,按机关和学院两类分类进行排序,产生“优秀分工会”初评名单,若出现赋分相同不能确定的情况,同时列入“优秀分工会”初评名单。
4.根据“优秀分工会”初评名单,考核基础分在95分及以上并且考核总分排名前三的单位列入“示范分工会”初评名单,若出现分数相同不能确定的情况,按照基础分高低进行排名。获得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分工会在当年验收优秀的基础上直接列为“示范分工会”,当年有效,不占名额。
5.考核评估办公室将赋分和初评情况报分工会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校内网进行公示。
五、考核评估奖励
校工会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分别给予“示范分工会”、“优秀分工会”、“合格分工会”4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经费,用于分工会建设或分工会活动。
六、附则
本办法经第四届工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3月15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