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疗休养发票
抬头:宁波大学
内容:疗休养费
纳税人识别号:123300004195291066
开户银行及账号:工行宁波江北支行,3901130009000002464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二:各分工会/单位部门按疗休养经费分类:
A类(疗休养经费在各自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各学科性学院。
B类(疗休养经费在校工会):
分工会:机关各分工会、阳明学院分工会、国交学院分工会、图书馆(学报编辑部)分工会、国重室分工会(植物病毒研究所)、后勤分工会(事业编)、产业工会(资产经营公司事业编)、校医院(事业编);
研究院:高等技术研究院(信息学院分工会)、新药技术研究院(医学部分工会)、岩石力学研究所(土环学院分工会)、东海战略研究院(商学院分工会)、中东欧经贸合作研究院(商学院分工会)。
三、疗休养报销所需附件
1、本校疗休养线路报销(由组织线路的分工会以线路为单位报销)
(1)《宁波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服务协议》;
(2)旅行社或疗休养基地开具的发票;
(3)费用明细: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保险费、门票、导服费,以及其它相关活动费用,并加盖旅行社或疗休养基地公章(不超过3000元/人/年,不超过600元/人/天);
(4)线路参加人员签名;
(5)《宁波大学各项费用报销单》【B类各分工会需要填写;A类各学院(包含B 类各研究院组织的线路)可直接通过网上自助报销账系统填报并投递】。
2、跨校参加直系亲属单位疗休养(由分工会以个人为单位报销)
(1)直系亲属单位疗休养服务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直系亲属单位与其疗休养服务单位签订的疗休养线路合同复印件;
(3)疗休养服务单位(旅行社或疗休养基地)开具的发票(抬头:宁波大学;内容:疗休养费);
(4)费用明细: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保险费、门票、导服费,以及其它相关活动费用,并加盖旅行社或疗休养基地公章(发票、费用明细两者金额需一致。实际报销不超过3000元/人/年,不超过600元/人/天);
(5)签名表(直系亲属单位疗休养线路签名表复印件,或仅有个人签名的疗休养线路签名表);
(6)《宁波大学跨单位疗休养申请表》;
(7)《宁波大学各项费用报销单》【B类各分工会需要填写;A类各学院(包含B 类各研究院组织的线路)可直接通过网上自助报销账系统填报并投递】。
四、A类各学院分工会,疗休养经费已下拨至各学院,由学院经费审批人审批后,通过计财处自助报帐系统或前往计财处报帐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五、B类各研究院的疗休养经费在校工会,线路由所在学院分工会组织,疗休养报销由所在分工会进行,经费通过校内转账统一办理(高研院、新药院除外)。
六、B类各分工会和高研院、新药院,经办人和分工会主席分别在《宁波大学各项费用报销单》的“经办人”、“验收人”处签字后,报销材料一起交至工会办公室,由工会经费审批人审批后,交计财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