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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2022-06-23    作者:工会    访问量:次


第一章 总则

宁波大学教工羽毛球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社团组织,是由学校羽毛球运动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机构,它的目的是通过积极地开展日常性的羽毛球运动,以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宁波大学教职工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宗旨是:增强体质,推动学校羽毛球运动,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提高爱好者羽毛球运动水平。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宁波大学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对羽毛球运动具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协会批准,即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的权利;

(二)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项工作的权利;

(三)有对协会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四)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协会决议,听从协会各项活动安排;

(三)有参加活动的义务;

(四)有维护本协会利益、爱护本协会公共财物、为本协会争光的义务;

(五)自觉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形象。

第七条 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长达一学期没有参加任何活动者,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决策机构,由若干名理事组成,其中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理事由会员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二年。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协会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

第九条 本协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二)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组织协会各项活动;

(四)及时了解会员的现状和动态,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协会工作的相应对策;

(五)处理协会其它有关事项。

第四章 运作方式

第十条 本协会日常工作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进行常规的球技切磋与训练活动;

(二)举办羽毛球技术咨询、培训;

(三)组织学校教职工羽毛球代表队外出参赛;

(四)组织参加学校各级的羽毛球比赛。

第十一条 本协会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须提前两周上交参赛详细计划。

第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学校资助和社会捐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


宁波大学教职工羽毛球协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