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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助标准: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生因重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进行救助慰问申请。慰问金一般不超过3000元,严重困难的,每次不超过5000元。
2、申请方式:在职教职工由本人填写申请表 《宁波大学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docx,申请理由需写明家庭致困原因、家庭经济现状等情况,经本人签字后,连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分工会,由分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再上报学校工会,提交工会委员会审议。
3、工会委员会审议确定补助标准后,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困难补助金发放手续。
联系人:张晓莺,联系电话:87600517、666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