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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大学二级“双代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2023-04-03    作者:校工会    访问量:次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健全二级“双代会”制度,加强分工会的组织建设,确保学校工会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经第五届工会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研究决定,于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二级“双代会”的换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宁波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二级“双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同时是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二级“双代会”换届工作在学校工会和所在单位党委(总支)的双重领导下进行。除机关分工会外的基层分工会可成立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现任分工会主席及会员代表3至5人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换届工作,由各分工会负责具体实施。

二、代表选举工作

1.代表构成。代表应当为宁波大学在职教职工,为了确保选举工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职教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建立教职工暨工会会员大会制度;在职教职工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学院或单位应建立“双代会”制度。在职教职工人数在50—200人的,代表比例为30%—60%;200—500人的,代表比例为20%—40%;500—1000人的,代表比例为10%—20%;1000人以上的,代表比例为5%—20%,但最少不低于30人,分工会“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至工会小组。“双代会”代表的构成以教师为主体,既要照顾到各单位代表的广泛性、又要充分体现学校工作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学科性学院教学科研一线的教职工代表应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并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代表,体现代表的广泛性。二级单位党、政、工领导中的代表名额,可放到工会小组选举,不占工会小组按比例产生的代表名额。“双代会”可设特邀和列席代表,但人数不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30%,特邀和列席代表在“双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代表条件。(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积极参加学校、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自觉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出席本单位“双代会”各次会议。(3)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坚持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4)有全局观念,关心学校、本单位的发展;作风正派、诚信公道,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5)密切联系群众,能正确代表教职工利益,如实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3.代表的选举。会员超过20人的分工会原则上应建立工会小组,工会小组以所在单位(部门)下属各基层组织(部门)或参考党支部的划分为依据建立。选举工作在所在单位党委(总支)领导下,由分工会负责实施。代表选举以工会小组为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时必须有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为有效,获得应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方能当选。选举结果报所在单位党委(总支)审议,审议无异议后公布本届“双代会”正式代表名单。

4.代表任期内,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按规定程序更换或补选代表。

三、分工会委员选举工作

1.名额的设置。基层分工会会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设委员3人,其中设主席1人;会员人数在50-100人的,一般设委员3—5人,其中设主席1人;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委员5-7人,其中设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1人。分工会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宣传、福利、文体、女工、青工等委员。各分工会委员会下设工会小组,工会小组设组长1人,分工会委员可兼任工会小组长。

2.分工会委员条件。(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宁波大学在编工会会员且为本届“双代会”正式代表。(3)有主人翁的责任感,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4)有较强的组织观念,顾全大局,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能围绕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分工会工作。

3.分工会委员换届选举的程序。

(1)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自下而上提出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机关分工会自行召开会议,其他单位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确定不少于10%差额的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须报同级党组织和学校工会审查同意。

(2)组织召开新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教职工(代表)超过应到会教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会议方能举行。

(3)二级分工会委员换届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进行。委员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可在未当选人中确定得票多的作为补选候选人,以多于应选人数1名确定候选人名额进行差额补选;如获得超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补选后仍不能确定当选人,则不足名额暂时空缺。

(4)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由所在党委(总支)书记主持召开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并对委员进行分工。学院的分工会主席原则上由学院党、政副职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主席、副主席以无记名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四、有关工作

1.二级“双代会”换届前,分工会应向本单位党组织和校工会呈报《召开宁波大学二级“双代会”请示表》(工会网站上下载)。

2.召开二级“双代会”换届大会,应参照学校“双代会”确定议题。

3.二级“双代会”换届结束后,分工会应向本单位党组织和校工会呈报《宁波大学二级“双代会”结果报告表》和《宁波大学二级“双代会”换届结果报告》(工会网站上下载)。

五、时间安排

宁波大学二级“双代会”的换届改选工作应在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前完成。




校工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