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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须知一:由分工会主席审批的下拨分工会经费相关规定

2025-07-02    作者:工会    访问量:次

由分工会主席审批的下拨分工会经费相关规定(更新时间:2025-07-01):

一、发票抬头:中国教育工会宁波大学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81330200775615019L 。

二、分工会在报销发票内容为笼统名称时,需同时附上带有明细的电脑小票或盖有开票单位公章的明细 。

三、支付方式

1、银行对公转账:商家先开具发票,分工会报销时直接对公转入商家账户。

2、公务卡支付:公务卡消费报销时须同时提供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等)和相应的原始发票。消费交易凭证上的商户名称和消费金额应与发票上的信息相符。特殊情况下如果发票与公务卡支付信息不符,持卡人应提供商家出具的信息不符情况说明书,无法提供说明的,视同现金支付。

3、金额200元以上(连号发票,或同一商家开具的、多张发票总金额超过200的),须使用银行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支付。未使用银行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支付的,视同现金支付。

现金支付超200元的,需填写宁波大学工会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现金支出200元至1000元(含)以内的由分工会主席审批,现金出去1000元以上(含同一商家多笔支出合计超过1000元)的,分工会主席审批完后,再由校工会经费审批人审批。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中的金额须与发票金额一致。

四、下拨的分工会经费分为活动经费和教工小家建设费。其中,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分工会开展或参加学校工会各类教文体活动支出;教工小家建设费用于分工会教工小家的维护和物品添置等,也可用于分工会文体活动支出。

五、分工会开展活动相关规定

(一)文体活动

1、分工会开展的教职工文体活动(不含青教赛等竞技类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名额不得超过总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最高名次奖励每人每项不超过600元,集体最高名次奖励每项人均不超过400元,其它名次依次递减;不设置奖项的,可为每人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人领取的纪念品相同且价格相同),不得发放现金。单人领取奖金超过800元时需扣个税。

2、分工会开展的文体活动,因活动连续确需用餐的,可安排活动用餐,用餐标准为早餐不超过20元/人,中、晚餐单餐不超过40元/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因活动连续无法安排用餐的,可给予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早餐不超过20元/人/餐,午餐或晚餐不超过40元/人/餐,每天不超过100元。每次活动可安排不超过 3 次活动用餐,不安排活动用餐的,伙食补助不得超过3次。一项活动有用餐安排的,不得再发放补助。伙食补助申请需填误餐补贴发放表。

3、分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因活动需要聘请的外单位教练、裁判,其劳务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每天按8小时计)。限外请人员,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发放。报销时须填写劳务费发放表。超过800元时需扣个税。

4、分工会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不可购买服装;参加学校工会(及下属各文体协会)组织的全校性文体活动,原则上按参加者每人每年都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服装需要统一);学校工会组织了统一发放服装的活动(如展演)时,分工会参加人员当年可购买服装标准需扣除学校统一发放的服装金额。各分工会需自行做好服装采购及发放记录,审批签字前,须确认每位教工当年通过工会经费采购的服装费用总和都不超过300元,超出部分不可报销。

5、活动中,需要采购零食水果等补给物品时,原则上不得超过20元/每人。活动用水按需购买。

6、活动只报销餐费,或只发放奖金等情况时,需附上现场活动照片或新闻稿件网页截图等佐证材料。

7、活动中优先使用学校车队车辆,报销时需附上车队出具的用车单。确需租用外部车辆的,需要签订租车协议。

8、活动中产生的公共交通及出租车车票等,应与具体活动事项同时报销,与具体活动时间地点不符的发票不可报销。

9、外出活动报销时,如交通费用不从工会经费报销,须附上说明。

10、所有活动参加人员均需要签名;所以奖品、服装等实物发放均签本人签名领取。

(二)春秋游

1、分工会组织的春秋游活动,可在省内和沪苏皖闽赣5个周边省(市)进行,不得到国家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等)开展活动。每个分工会每年可组织不超过4次春秋游,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

2、可委托旅行社组织,需签订委托协议,原则上每条线路不少于10人。

3、单次往返2天1晚的,每人每次不超过600元;当日往返的,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4、附开支明细,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餐费/伙食费、交通费/租车费、门票、活动用品等。

5、住宿费、餐费不得超过差旅费标准;餐费不超过100元/人/天。

6、活动中租用学校车队车辆的,需要附上车队出具的用车单;分工会自行组织、未委托旅行社的,确需租用外部车辆时,需要签订租车协议。

7、活动中产生的公共交通及出租车车票等,应与具体活动事项同时报销,与具体活动时间地点不符的发票不可报销。

8、分工会组织的外出活动报销时,如交通费用不从工会经费报销,须附上说明;如有户外采摘、垂钓等安排,采摘费、采摘品、钓品等不可报销。

9、所有活动参加人员均需要签名。

(三)竞技类活动

1、分工会开展的劳动和技能竞赛等竞技类活动,如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厨艺比赛等,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总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个人最高名次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得超过1200元,集体最高名次奖励每人不得超过500元,其它名次依次递减。单人领取奖金超过800元时需扣个税。

2、活动中,需要采购零食水果等补给物品时,原则上不得超过20元/每人。活动用水按需购买。

3、活动只报销餐费,或只发放奖金等支出时,需附上现场活动照片或新闻稿件网页截图等佐证材料。

4、活动中确需用车的,优先使用学校车队车辆,附上车队出具的用车单;租用外部车辆的,需要签订租车协议。

5、所有活动参加人员均需要签名。

(四)“三八”妇女节活动、“六一”儿童节亲子活动属妇联或妇委会工作,不可在工会经费中报销;女工活动可在工会经费报销。

六、教工小家建设费

1、教工小家建设费即可用于文体活动,也可用于教工小家的物品添置;

2、小家建设费不可用于购买茶叶等招待用品;用于小家休闲需要购买咖啡类饮品的,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200元;

3、采购流程执行《宁波大学工会采购管理办法》、分工会可自行决定采购形式,根据质量、价格、服务比选,确定商家,由2人共同实施采购。

4、由教工小家建设费支出的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设备类、图书类、家具类等各类固定资产,根据《宁波大学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须填写《宁波大学工会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一式三联),由分工会经费审批人审批后实施采购。采购完成后,到计财处报销前,持《宁波大学工会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工会固定资产入库单》及发票,到工会201办公室吴老师(87600513)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两张表格的第一联交工会吴老师处留存,第二联报销使用,第三联分工会留存。单价500元以上的、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耐用品,无需要办理入库手续,由分工会自行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