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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教职工暑期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2024-05-22    作者:    访问量:次

各分工会: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18〕75号)以及《关于调整宁波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宁大政〔2020〕89号)文件精神,请各分工会认真组织教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具体如下:

一、疗休养参加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事业编制人员、一类人事代理和一类人才派遣教职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本年度疗休养待遇(工伤、患有职业病除外):

1.上年度7月份至本年度6月份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

2.上年度7月份至本年度6月份累计旷工达1天及以上的;

3.在本校工作时间未满6个月的;

4.上年度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二、疗休养组织方式

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安排,也可以联合组队。其中疗休养参加对象三年内不重复安排跨省的疗休养活动,请各分工会做好审核。每年度组织跨省疗休养人数不超过当年参加疗休养活动教职工总人数的1/3,以疗休养线路在校工会备案时间先后进行排序。

疗休养活动可由宁波大学2022-2024年中标疗休养服务单位(附件3)浙江省教育工会公布的疗休养基地、服务单位承办。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分工会确定疗休养线路以后,将《2024年疗休养线路统计表》(附件4)发至工会邮箱 gh@nbu.edu.cn 备案,备案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2.疗休养活动全部结束后,请各分工会于9月30日前将《2024年疗休养服务单位评价表》(附件8)盖章后交到工会201办公室。

3.因人数达不到该线路组团最低要求,需要与其他分工会联合组队的,可提前将线路汇总表发至工会邮箱,由校工会在相关平台发布。

4.跨分工会疗休养的内部结算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文川,联系电话:888210。


附件:1.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18〕75号)

2.关于调整宁波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宁大政〔2020〕89号)

     3.2022 -2024年中标疗休养服务单位及联系方式

     4.2024年疗休养线路统计表

     5.宁波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服务协议(2024)

     6.宁波大学印章使用申请表

     7.教职工疗休养协议盖章流程

     8.2024年疗休养服务单位评价表


校工会

2024年5月22日